荣誉认证

证明


1、《东莞中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》是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 2、《东莞中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》分为正本和副本,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3、《东莞中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》正本应当置于住所的醒目位置。 4、《东莞中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》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 5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换领《东莞中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》 6、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,应当参加年度检验 7、《东莞中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》被吊销后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。 8、办理注销登记,应当交回《东莞中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》正本和副本 9、《东莞中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》遗失或者毁坏的,应当在当地公司登记机关*的报刊上声明作废,申请补领。